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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出口税单遗失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07-10-31 14:54:00  浏览:1783次
    问: 海关律师,您好!现在有个问题向您请教,我已遗失一份出口税单,税单已核销,货物已放行,我们不知如何才好,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谢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因此您遗失的出口税单应及时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类”项下“海关税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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