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关税征管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因故退运可否办理退税?
    发布时间:2007-11-19 09:43:00  浏览:2519次
    问: 你好,我公司以一般贸易进口一批货物,已获放行并缴纳税款。因收货后发觉得这批货物不适用,经与国外供应商协商,拟将货物退回给他们。请问交纳的税金是否可以退回,如何办理退说? 答: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海关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贵公司可按上述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办理退税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类”项下“海关税法规目录”。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