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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料加工方式出口如何进行外汇核销?
    发布时间:2009-12-29 09:51:15  浏览:2047次
    问:我司是初设来料加工企业,我本人也是刚入道做财务,请问来料加工产品出口后,是如何做外汇核销的?

    答:以“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方式出口的,按加工合同规定的工缴费收汇核销,核销时需提供核销单、报关单、银行收汇核销专用联。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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