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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设备退运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吗?
    发布时间:2010-01-06 09:13:09  浏览:1305次
    问:我司计划以加工设备退运的贸易方式出口设备一批,请问是否给出具出口收汇联?设备在日本购买的,我司卖给香港公司。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120号),加工设备退运(代码0466)为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海关不予签发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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