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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样广告品贸易方式中的外汇核销
    发布时间:2010-03-11 09:03:45  浏览:1656次
    问:我公司有一张报关单是12月出口的,贸易方式是:货样广告品A,金额只有347美元,以前没有做过这种贸易方式所以不知道外管局那边该怎么核销?

    答: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 “货样广告品A ”方式出口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或不收汇核销;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按不收汇差额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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