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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料对口加工贸易办理外汇核销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10-03-26 08:45:27  浏览:1587次
    问:您好,我刚到一家加工贸易企业做报关员,以前都是做一般贸易的,所以对进料加工方式的外汇核销不太懂,我想请教一下,我司进口料件部分金额是否可以在出口收汇核销时进行抵扣掉,而只对进出口差额部分进行核销?

    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进料抵扣的,需到外汇局进行进料抵扣登记,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差额部分的核销专用联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抵扣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您可参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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