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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退运出境的不作价设备海关还有权稽查吗?
    发布时间:2010-08-20 09:03:44  浏览:1489次
    问:您好,我们是一家来料加工厂,我们在2008年进口了一批不作价设备,但该设备在今年5月的时候已报关退运出境了,现在海关说要对该批设备进行稽查,请问海关有这样的权利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不作价设备退运后即解除海关监管,海关在其后的三年内均可以实施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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