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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收汇核销单使用后什么期限内申请核销?
    发布时间:2010-09-10 08:26:57  浏览:1293次
    问:您好,我们公司是新成立的生产性出口企业,请问出口收汇核销单使用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去外汇管理局申请核销?谢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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