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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关行政复议期间申请听证,海关不举行是否有依据?
    发布时间:2010-11-04 08:59:39  浏览:2547次
    我公司申请为一批设备办理减免税手续,海关不予受理。我公司随后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举行听证会。可是海关方面口头表示因为案情比较简单,而且最近工作太多,可能不会举行听证。请问海关是否必须根据我的请求举行听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对于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情形也未作出海关必须举行听证的强制规定。所以,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举行行政复议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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