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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涉及归类的担保不服是否适用复议前置?
    发布时间:2010-11-22 08:56:43  浏览:2336次
    问:我司一票进口货物,因归类问题,海关要求化验。因为急着交货,公司申请交保放行,但海关说还可能涉及许可证,不同意担保。这种因归类产生的海关不同意担保的行为,我们能否起诉?是否要先复议才能到法院起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担保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对海关有关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关不予同意提供担保的行为在性质上不属纳税争议,因此无须适用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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