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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递交海关纳税复议申请书有特别要求吗?
    发布时间:2010-12-13 08:33:39  浏览:1726次
    问:我司准备对海关的一项纳税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由于我司离海关所在地路程太远,打算以电子邮件申请复议,请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申请书在格式方面有什么特别要求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电子邮件也是书面申请海关行政复议的一种方式;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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