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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影响业务的海关总署公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发布时间:2010-12-22 08:40:26  浏览:1589次
    问:今年海关总署发布的一个针对固体废物监管的公告对我公司的进口业务造成了很大影响,影响了货物通关速度、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请问我公司可以对这个公告申请复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申请人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也就是说,如你公司认为海关依据有关公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公司的权益,并且同时认为这个公告也不合法,你公司可以在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提出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但你公司不能仅针对这个公告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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