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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总署公告不满,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复议吗?
    发布时间:2010-12-24 08:55:01  浏览:1629次
    问:老师您好,我是一名留学生。如果我认为海关总署公告不合理不合法,对个人携带境外购买的苹果IPAD征税是有问题的,是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复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可以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对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提出行政复议。但您可以针对现场海关的具体征税行为向该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复议,并同时提出申请,对有关征税依据进行抽象行政行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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