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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被海关没收后行政诉讼,原告能否提出新证据?
    发布时间:2010-12-30 08:49:21  浏览:1214次
    问:我司出口的一批货物被海关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没收,为此我司准备提出行政诉讼。我司刚刚拿到客户事后补发的授权书,但在海关的调查阶段我司并没有提供,请问在行政诉讼阶段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该项新证据吗?

    答:现行的行政诉讼相关法律并不限制原告提出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证据,但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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