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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广告品要提供外汇核销单吗?
    发布时间:2011-03-03 08:46:25  浏览:1504次
    问:您好,我们是深圳的一家珠宝公司,我们现在邮寄一批印刷的广告宣传品到国外,请问这是否要提供外汇核销单才能报关呢?谢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以“货样广告品A”方式出口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或不收汇核销;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按不收汇差额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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