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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发生效力的海关行政诉讼判决,应到哪一级法院进行申诉?
    发布时间:2011-06-14 08:47:05  浏览:1425次
    问:我司起诉的一宗海关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已在省高院二审审结,高院作出维持判决,但我司认为高院的判决和原审判决均有误,请问应到哪一级法院进行申诉?原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你司可以向作出二审判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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