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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额的进口付汇都要向外汇局报告吗?
    发布时间:2011-06-23 08:45:25  浏览:2398次
    问:您好,我们是一家机械贸易公司,我司进口了一批设备,对外付汇的额度和合同的金额有13%的差额,外汇局说这个差额已超过规定,所以现在要求我司就该笔进口付汇业务向他们进行的报告,请问相关的外汇法规是否在这样的规定?谢谢!

    答:根据《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实施细则》,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付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您可参阅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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