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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自用的手表是否要征收关税
发布时间:2011-09-05 08:44:34     浏览:1834次
问题描述: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具体通关纳税事宜您可参阅“邮递物品进出境通关指引” 。
兰迪海关部-:
问:您好,我是一名在瑞士读书的留学生,我想邮寄两块瑞士产的机械手表送给我父母,作为送给他们结婚纪念日的礼物,请问在宁波海关通关时海关是否要征税?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具体通关纳税事宜您可参阅“邮递物品进出境通关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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