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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的复议决定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2-02-02 09:01:15  浏览:1702次
    问:我司一个因被深圳海关罚没渔船,现在向广东分署提起行政复议。如果不服广东分署行政复议决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分署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贵司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分署改变了原行政处罚决定,贵司既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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