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已向海关申请公开海关一项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但是他们并没有立即回复我,而是让我等一段时间,请问这个合理吗?
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到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海关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海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