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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人身扣留是告海关还是告缉私局?
    发布时间:2015-09-10 09:40:26  浏览:1781次
    问:您好。海关在稽查过程中怀疑我司走私,然后把我老板移送给缉私局了,扣留了两天,后来放了。我老板不服,想要起诉缉私局,但看到扣留决定书上面盖的公章是海关的,请问我们应该告谁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人身扣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机关是海关,对此强制措施不服,应以海关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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