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有一位亲友因参与一单低报价格走私进口案,被海关拘留,我们想了解他在海关的口供情况,请问什么时候辩护律师才可以复制、查阅证据材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