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我司生产的加工贸易制成品会产生一些副产品,请问如果我司打算将这些副产品内销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在手册设立时就向海关申报?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经回收能够提取的副产品,未复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或者核销手续时应当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