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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销加工贸易副产品一定要在手册设立时就向海关申报吗?
    发布时间:2016-06-24 10:59:42  浏览:1101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我司生产的加工贸易制成品会产生一些副产品,请问如果我司打算将这些副产品内销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在手册设立时就向海关申报?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经回收能够提取的副产品,未复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或者核销手续时应当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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