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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走私罪犯提供账号转账会被认定为同案犯吗?
    发布时间:2016-07-13 12:01:10  浏览:1269次

    问:朋友从水客做到开公司,但我知道都还是做走私生意,之前我提供过一个帐号给他用于转款出去香港支付货款,现在他和他公司被查,请问我会被牵涉认定为同案犯吗?谢谢!

    答:依据《刑法》,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你事先知道提供的账号是用于走私违法活动,则涉嫌共同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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