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我司生产的原料主要来源于一般贸易进口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由于两种方式进口的原料基本没差别,所以我司在生产成品的过程中就会将两种原料混用,请问这种做法会不会有问题?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