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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海关申请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07-25 09:48:40  浏览:1117次

    答:依据《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第五条的规定,查阅申请应书面提出,并向海关出示下列文书和证件的原件:(一)《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定证明;(三)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持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四)律师应有委托书、授权书、律师执业证(五)海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件。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关法律文书和证件的复印件,海关登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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