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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报原产地偷逃反倾销保证金也构成走私吗?
    发布时间:2016-08-02 09:11:28  浏览:1531次

    问:您好,为了免交反倾销保证金,进口时报的原产地与实际不同,这样资金周转就不会受到影响。现在海关发现,要以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处理,请问这种只是免交反倾销保证金的行为,也等同于偷逃税款来定罪吗?谢谢。

    答:根据《刑法》、《海关法》,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以偷逃进出口货物的应缴税款作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反倾销税属于《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进口税款。伪报原产地是为了少交或不交反倾销保证金,虽然申报环节该保证金是否属于税款还不确定(要根据终裁结果确定),但主观上是为了免交这部分明知应当缴纳的保证金,对于保证金最后是否为反倾销税,是一种放任态度,即明知其可能产生偷逃反倾销税的后果,但是放任这一后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应承担走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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