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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单位走私犯罪中的主管人员?
    发布时间:2016-08-19 10:40:28  浏览:1252次

    问:您好。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的一名主要管理人员对此是知情的,但是没有参与决策,请问他能算是单位走私犯罪中的主管人员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问题的复函》,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对本单位实施走私犯罪起决定作用的、负有组织、决策、指挥责任的领导人员。单位的领导人如果没有参与单位走私的组织、决策、指挥,或者仅是一般参与,并不起决定作用的,则不应对单位的走私罪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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