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公司涉及走私被查,而公司因兄弟分家在被查到前就已经分立为两个企业,弟弟的公司已经关门,哥哥的公司注册资本也只有50万元,且持续亏损了四个月,现在被认定这家公司需承担罚金300万元,这根本就支付不起,请问一下,可以申请扣减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走私单位判处罚金的,应当将承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罚金超出新单位所承受的财产的,可在执行中予以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