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上次看一法院公开的判决书,它说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其贸易方式只有两种,一是一般贸易,二是加工贸易,请问这种说法是对的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农产品所有贸易方式的进口均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例如易货,捐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