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有一位朋友提供一个账号供他的朋友进口货物走账,后来他的朋友被发现有伪报价格走私的嫌疑,而价款就是通过我朋友的账号走的,我的朋友也担心会涉案,请问他会涉嫌走私犯罪吗?
答: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你的朋友明知他人从事走私活动而提供走账方便,则可能构成走私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