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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检察院二退后仍未能作出起诉决定还能延长审查期限?
    发布时间:2016-09-19 13:16:08  浏览:1439次

    问:您好。一起走私案件,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查两次之后,仍然未能作出起诉决定,请问检察院还能再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吗?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高检发释字[2013]4号),人民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未能依法办结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检察院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案件,对于被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则应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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