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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可以指定管辖吗?
    发布时间:2016-10-14 11:06:35  浏览:1437次

    问:我司涉嫌走私海产品,案件是泰州查到的,后来指定扬州的法院审理,请问这个合理吗?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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