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广州这边的冷库公司,前几天有海关缉私局的人来调查,说我司储存的龙眼干是从广西东兴边境走私进口的,让我们协助调查。据我们所知,货主已经被抓起来了。这让我们感到不安,请问我们会不会涉走私啊?
答:根据《刑法》,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贵司没有与走私人通谋,对走私事宜不知情,仅提供仓储服务,应该不涉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