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走私大米的公司因为低报价格被海关查到,现在海关向公司送达他们出具的计核证明书,想问一下,我们对计核证明有异议申请重新计核的话,需要经他们同意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