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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被申请人的期间计入行政复议审理的期限吗?
    发布时间:2016-11-21 09:36:15  浏览:1758次

    问:您好,因为海关处罚我司补缴税款,我司不服,后来提出行政复议,现在被告知需要变更被申请人,请问一下变更被申请的期间会计入审理期限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6号发布,第218号修改)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的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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