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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是计核偷逃税款的唯一机构所以不容质疑?
    发布时间:2016-11-30 14:43:15  浏览:1172次

    问:您好,公司涉走私,庭审时律师对海关出具的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书提出质疑,检察员说海关是计核偷逃税款唯一、专业、权威的机构,所以其计核意见不容质疑,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海关计核部门出具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只是“鉴定意见”,所谓鉴定意见是指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提出的书面意见。鉴定的结果不是最终结论,仍需要经过查证、质证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所谓不容质疑之说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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