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当事人因涉嫌走私被刑事拘留近一个月了,通过电话查阅得知缉私局已经向检察院移送提请逮捕了。我听说只要案件到了检察院律师就可以阅卷,但案管中心的人说不行,怎么回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还不能查阅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