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涉及走私洋酒案件,公司和总经理和报关员被认定为被告人,因案件复杂,现在法院决定召开庭前会议,请问一下公司的几个被告人可以参加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