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关税征管
    我国法律对征收报复性关税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6-12-13 11:11:00  浏览:4385次

    问:您好。请问我国对报复性关税的征收是如何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才适用报复性关税,由哪个部门来决定采取报复性关税措施?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