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老乡是走私红油的,租借渔船出海接货,正好被海关查到,请问一下,作为渔船的船主正在船上,他会被认定为同案犯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如果事前明知运输的是走私货物,还为其提供运输服务,视为共同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