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从事出境加工,从国内出口原料到东南亚国家加工为成品后复运回国销售,复运进口时是否要交税?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出境加工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有关规定,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等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