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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的行政行为不服以谁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17-01-16 11:44:03  浏览:2225次

    问:主管海关是隶属海关认为我司有违规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我司不服,请问一下我们以哪个机关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第166号发布,第218号修改)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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