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是进出口企业,因为报关编码的问题被海关查到了,现在要出处罚决定对我司进行罚款,请问一下我们可不可以要求听证?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