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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财务人员就一定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吗?
    发布时间:2017-02-09 09:45:13  浏览:1997次

    问:您好,我表姐是一公司的普通财务人员,平时的工作就是帮客户开信用证、对外付款,上个月缉私局对她所在的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说是涉嫌走私,她也被牵连涉案,说她是直接责任人员,请问公司的财务人员就一定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而积极参与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人员,如果其行为在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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