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进口海豹油胶囊,经海关化验为需要濒危物种进出口证明书的濒危海豹油胶囊,我司不服已提出了复验,但复验结果没有改变,现在想再申请复验,请问还可以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送验海关对同一样品只能提出一次复验申请。你所述情况,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