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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销售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就是走私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7-03-15 10:14:17  浏览:1363次

    问:您好。我司因为进口的保税料件因质量有问题只好在国内卖掉,然后用国内更好质量的原料顶替生产。海关稽查发现了这一事实,是不是走私,海关也感到为难,因为我司还是亏本卖掉这些原料的。但是有人说只要销售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就是走私犯罪,是这样的吗?


    答:根据《刑法》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只有完全符合上述规定才可以认定为走私犯罪,否则就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认定为违规行为。贵司是出于客观原因而非牟利的目的销售保税货物,不符合《刑法》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们认为应当按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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