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缉私局庭后补充的证据未经质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发布时间:2017-05-03 12:08:15  浏览:1713次

    问:您好。我司涉走私棉花,律师在开庭时对税率的适用提出很大的质疑,后来听说缉私局准备向法院补充一些新证据。请问法院会不会对这些证据不再质证,直接使用?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二百二十条,对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的和法庭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应当经过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经庭外征求意见,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除外。


     


  • 标签:
  • 缉私局
  • 证据
  • 质证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