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该费用用于支付出口手机中一些关键技术的使用,按手机出口数量计算,定期支付。海关稽查认为是特许权使用费,要计入进口原材料的成本征税。请问是否有执行上的个人理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的,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你所述情况,应结合上述原则分析判断。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