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海关估价
    手机厂商向外方定期支付的特许权费必须补税吗?
    发布时间:2017-05-04 17:24:20  浏览:1395次

    问:该费用用于支付出口手机中一些关键技术的使用,按手机出口数量计算,定期支付。海关稽查认为是特许权使用费,要计入进口原材料的成本征税。请问是否有执行上的个人理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的,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你所述情况,应结合上述原则分析判断。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