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一起走私案件,我们认为是无罪的,但是也为了保底,想同时让律师作无罪和罪轻辩护,请问是否可以这样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亦即说明对同一个案件,可以先定罪进行辩护,然后再对量刑进行辩护;当然在辩护实践中,为了取得更好的庭审效果,建议辩护律师进行分工,一名作无罪辩护,另一名作量刑辩护。